时间:2023-08-31 23:18 | 来源:墨客学术 | 作者:墨客学术 | 点击:次
赣教师办函〔2022〕2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9〕180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235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按照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各地各单位要对学校年度职称申报人数进行事先审核控制,严格在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岗的情况下进行申报评审。对现聘人员和已评未聘人员之和超过核准比例的学校,一般不得组织申报推荐。对事业发展需要确需申报推荐的,由省直主管部门、地方人社部门统一报省职称办同意后,采取“多退少补”办法进行过渡,对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进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进一。未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学校暂停职称评审工作。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继续实行总量控制,各设区市(省直各单位)需在下达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内择优排序推荐。要采取材料评议、说课讲课等多种方式进行推荐,并将综合排名(含得分)及说课讲课评分(百分制)报送省职称办。省直单位申报人员由省直主管部门推荐。推荐工作坚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重点推荐长期在一线教师工作岗位上工作、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得到同行和社会认可的教师。推荐人员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设的教研、电教、装备、培训等机构参照校级领导管理的人员不得超过30%。同一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
二、申报推荐程序
各学校(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和集体研究的前提下,制定推荐(评审)工作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公布本年度学校(单位)各层级职称拟聘数额;符合申报资格条件人员参加竞争申报;学校(单位)组建推荐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聘教师的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在学校(单位)进行公示公展,接受群众监督。其中,各单位要对推荐的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提交有关师德师风的书面说明(范例见附件2)。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内不得申报:
(一)凡有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一年申报。
(三)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者,延期两年申报。
(四)受警告以上处分,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期三年申报。
三、网上申报
(一)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全部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省教育厅组建的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不受理纸质材料。
(二)报送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教育厅)评审的,个人网上申报从即日起截止到10月31日(设区市评委会评审的网上申报时间由设区市确定)。申报人员对照资格条件按《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网上填报要求》(见附件3)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上传材料要求为JPG、JPEG或PDF格式的扫描件,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置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材料提交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四、网上审查
(一)学校(单位)要在核定的推荐人数内,按照资格条件和申报要求对申报人员所填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逐项审查,确保所填内容真实准确,所传材料完整清晰,并按要求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展,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弄虚作假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推荐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