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4 21:26 |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采集插件 | 点击:次
为切实做好大足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依法入学,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2〕17号)的精神,结合本区教育实际,拟定了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权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大足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招生办法
(一)划定招生范围。按照我区现行的行政区划,分别根据行政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总数、分布状况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所数及其办学条件,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义务教育学校责任区域(附件1、附件2)。
(二)核定招生计划。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附件3、附件4)进行招生,确保责任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义务教育学籍系统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注册学籍,严禁超计划招生。合理确定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三)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凡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 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 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 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 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其法定监护人需向指定的就读学校(小学:西禅小学、城南小学、上游小学、智凤小学、弥陀小学、沙桥小学、龙水三小、顺龙小学、经开小学、双路小学、双桥实验小学、双路二小、通桥小学、邮亭小学、万古小学;初中:龙岗中学、双塔中学、智凤中学、龙水实验中学、双桥实验中学、邮亭中学以及镇街公办学校)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 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 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3. 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各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学校要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五)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及有关部门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