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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2021年小学一年级招生政策指引

 

  ★ 适龄儿童监护人在黄埔区拥有房产就可以申请入读房产对口服务地段公办学位吗?

  答:不可以,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黄埔区户籍,且户籍都已落入黄埔区房产下;

  2.房产已收楼,且实际居住;

  3.该房产下1-3年级学位未被占用,同一家庭多子女户除外。

  ★ 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途径有哪些?

  答:有以下三种入学途径

  1.地段对口入学

  具有黄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籍地址与房产一致,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需居住在祖辈房产的,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承租人一致,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祖辈】,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地段安排入读地段公办小学。

  2.统筹安排入学(统筹生)

  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广州市户籍(含集体户),在广州市其他区均无房产,在黄埔区有房产(实际收楼入住)或实际租房(办理了租房备案)居住,户籍未落在实际居住房屋下,人户不一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读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

  3.申请入读民办学校

  具有黄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若放弃地段生或统筹生入学资格,其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申请入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民办学校。

  ★ 户籍适龄儿童可以同时报公、民办学校吗?

  答:可以,公、民办学校报名系统是独立的两个系统,但决定就读学校后,要告知放弃学位的学校。

  ★购买二手房业主适龄儿童入读小学,学位如何安排?

  答:已购二手房且人户一致的业主子女(需提供房产证),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3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3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 租住户学位如何安排?

  答:1.具有黄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在广州市各区均无房产,租住黄埔区辖内的房屋者:

  (1)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产权房的承租人子女,户籍也落在租住房下,并能提供相关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屋是其广州市内唯一居住地,且该住宅屋没有在黄埔区对口小学在读1-3年级的学生,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如同一住宅屋已有学生在对口小学在读1-3年级的,则该住址学位已被占用。

(2)我区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产权房,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

  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具有广州市内其他区户籍(非黄埔区)的适龄儿童,其父母为承租人并租住黄埔区辖内的房屋,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者:

  截至当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已办理完备手续(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已在该地址连续居住满一年及一年以上(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为准)、后续租期不少于三年,同时该住宅屋1-3内没有小孩在黄埔区小学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如不符合以上条件,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 拆迁户适龄子女入学如何安排?

  答:持有政府拆迁协议的本区拆迁户,其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可按以下顺序给予照顾入学:

  1.可根据其监护人申请,入读原居住地段(已拆迁房产地)对口服务学校。

  2.已安置拆迁户可凭借适龄子女监护人的拆迁协议和安置协议[或几代同堂居住在祖辈安置房,适龄儿童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在安置房地段就近入学。

  3.适龄子女监护人持有拆迁协议但暂未安置,实际居住在我区的其他房产处,可依据其实际居住房产所在片区统筹安排学位。

  4.适龄子女监护人提供其拆迁协议[或祖辈拆迁协议,且适龄儿童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和住建部门认可的租房备案证明,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租住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在黄埔区购房,但不能在招生季8月底前收楼入住的业主适龄儿童学位如何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