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3-07-22 14:25 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根据《思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思明区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招生事宜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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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户籍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02
招生范围
划片招生地段
所属社区居委会
凤屿路2-6、26-32、36-74号,双涵路117-127号、双涵路16-40号(裕康花园),双涵原村社,湖滨南路328号之一至23号(税务和医药宿舍)、330-338双号、388、398号,厦禾路1009(造纸厂宿舍),湖滨南六里80-91号,厦禾路1017-1019单号;源昌商业中心(厦禾路999号);金鹏花园(厦禾路985号、987号)
双涵社区居委会(部分)
湖光社区【其中湖光路79—87号、湖光路88—101号、凤屿路302—320双号在槟榔小学】
湖光社区居委会(部分)
莲兴社区
莲兴社区居委会
湖滨东路72-176双号;凤屿路9、17-117单号;湖滨南路300-318双号;湖滨南五里1-25号(绿家园);禾祥东路57-93单号;佳祥花园(湖滨东路82-88双号)。
金祥社区居委会(部分)
03
招生对象及界定
1. 本片区户籍或居住在本片区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 6 周岁(即2017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为此次招生的对象。
2.我校片区内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的条件: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簿记载的地址与实际住所一致)。
3.我校为入学矛盾特别突出的“热点学校”,招生对象除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1)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我校片区房屋产权(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 50%,且持有该房屋产权一年以上,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落户该址并在该房屋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2 年 8 月 31 日前落户及入住,下同),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2)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确无房产,父亲(母亲)租住我校片区的直管公房或保障性租赁房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落户该址并在该房屋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
(3)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购买的我校片区房产(实际拥有并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我校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落户该址并在该房屋居住一年以上。
(4)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我校片区房产的产权时间在2019年8月31日前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落户和实际居住均一年以上的。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我校就学(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该房产产权的不受此限制),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04
招生办法
我校生源爆满,对于符合我校招收条件的适龄儿童将按照学校招生顺位原则排序,无法接收的学生,请于7月9日-10日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或微信公众号“厦门i教育”填写统筹调拨志愿,由思明区教育局统筹分流到思明区其他有学位的公办小学就学。有主动分流意愿的家长可于7月6日前向学校提出调拨申请,填写《调拨申请书》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申请书包含适龄儿童姓名、身份证号、流水号、申请分流的学校、家长联系电话、家长手写签名),并于7月9日-10日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或微信公众号“厦门i教育”上填写调拨志愿。
1.录取顺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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