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3-07-12 13:05 阅读次数:
【导语】:近日,珠海各区相继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细则。其中,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2023珠海各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持续更新)
一、香洲区
近日,《2023年秋季香洲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发布。其中,公办中小学新生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报名时间
5月8日上午9:00-5月22日18:00。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具体分为三类:香洲户籍新生、政策性照顾生、积分入学学生。
报名方式
电脑登录“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进行报名;
手机通过“香洲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教育服务”,进入“中小学招生”菜单,选择“公办中小学(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进行报名。
无法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完成报名的家长,可选择在5月13日-15日期间到拟就读学校现场,由相关人员协助完成网上报名。
学位安排顺序
对香洲户籍新生,学位安排按下列1-10项顺序依次安排:
1.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
2.旧村改造(城市更新)的;
3.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房户不一致的;
4.已购完全产权房产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
5.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且学生户籍地址在此房产上的;
6.持有香洲区内唯一全权房产(含全权购买的单位集资房),因历史原因而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
7.公共租赁住房的;
8.持有非完全产权房产的;
9.所持房产学位被占用,或有香洲户籍无香洲房产的;
10.截止报名后办理房产证、落户香洲或香洲户籍学生补报名的。
此外,细则还包含了公办中小学(含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转学插班招生、民办中小学新生招生等相关规定。
香洲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2611501(公办学校、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2611831(民办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附件:点击查看
二、金湾区
近日,《2023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发布。其中,公办中小学新生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报名时间
5月8日上午9:00至5月22日18:00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接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具体分为四类:金湾户籍学生、政策性照顾生、跨区报读学生、积分入学学生。
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系统进行报名。
通过电脑登录“金湾区义务教育小一招生系统”和“金湾区义务教育初一招生系统”进行报名;
或通过微信公众号“珠海金湾”点击“我要办事”-“小学报名”或“中学报名”专栏进行报名。所有新生均需通过招生系统进行报名,未在系统完成报名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学位安排顺序
对于金湾户籍学生,按下列1至10项顺序依次安排学位:
1.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
2.因危房改造搬迁或旧村改造搬迁的;
3.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房户不一致的;
4.已购完全产权房产而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
5.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
6.持有金湾区内唯一全权房产(含全权购买的单位集资房),因历史原因而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
7.公共租赁住房的;
8.持有非完全产权房产的;
9.有金湾区户籍无金湾区房产的;
10.截止报名后办理房产证、落户到金湾或金湾户籍学生补报名的。
此外,该细则还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等相关规定。
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附件:点击查看
三、斗门区
近日,《珠海市斗门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发布,公办中小学新生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报名时间
5月8日—5月22日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须为接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当年六年级学生。
具体分为三类:斗门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政策性照顾生、积分入学学生。
报名方式
通过电脑登陆“斗门区人民政府网”,点击专题专栏→教育发布→招生专栏→招生入口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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