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3-06-05 02:06 阅读次数:
2023年8月31日(星期四)
秋季开学
9月1日(星期五)正式上课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省市属小学、市属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教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教材〔2022〕2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21〕50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福州市2023—2024学年全日制小学校历和教学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规范小学课程设置,开齐开足国家课程。严格实施“零起点”教学,学校要组织教师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省颁课程设置方案和“零起点”教学要求,制定学期、学年教学计划,安排教学进度,确保教学内容和要求前后有机衔接、循序渐进。学校的课程表要向家长和社会公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课程开设情况实施有效监督,加强日常管理。非毕业年级期末考试应安排在学期结束三天内进行,不得擅自提前。
二、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校历规范作息时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1号)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下午上课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应保障学生必要的午休时间;寄宿制学校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学生达到规定睡眠时间要求。学校要指导家长和学生,制订学生作息时间表,在保证学生睡眠时间要求前提下,结合学生个体睡眠状况、午休时间等实际,合理确定学生晚上就寝时间,促进学生自主管理、规律作息、按时就寝。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个别学生经努力到就寝时间仍未完成作业的,家长应先督促学生按时就寝不熬夜,确保充足睡眠,教师再根据学生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加强学业辅导,提出改进策略,如有必要可调整作业内容和作业量。
三、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以及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
四、新学年开学前学校应结合招生注册及开学各项准备工作,开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宣传。坚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
附件:福州市2023—2024学年全日制小学校历和教学计划
福州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4日
福州市2023—2024学年全日制小学校历和教学计划
一、校历安排
第一学期
2023年8月31日(星期四)开学,9月1日(星期五)正式上课。
2024年1月19日(农历十二月初九,星期五)学期结束。
全学期教学时间(包括集体教育活动和复习考试时间)为20周。
寒假
2024年1月20日(农历十二月初十,星期六)寒假开始,2月17日(农历正月初八,星期六)寒假结束。
第二学期
2024年2月18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开学,2月19日(星期一)正式上课。2024年6月30日(星期日)学期结束。全学期教学时间(包括集体教育活动和复习考试时间)为19周。
暑假
2024年7月1日(星期一)暑假开始,8月31日(星期六)暑假结束。
二、课程设置
(一)全日制小学
1.全日制小学课程设置按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执行,如遇上级文件调整则按最新文件执行,具体设置建议见附件。1—2年级每周26课时,3—6年级每周30课时;每课时40分钟,课间休息10分钟。严格控制书面作业总量,1—2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按教育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要求执行。
2.各门课程均应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机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要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机融合在各门课程教学过程;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重要内容,融合在思想品德教育之中,融入在育人的全过程;各类专题教育的内容应渗透在相应课程中进行,也可从地方和校本课程或班团队活动时间中安排。
相关教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