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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公告(45名)

时间:2023-04-26 12:25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2023年度铜陵市铜官区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为做好2023年度铜陵市铜官区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2019〕29号)、《安徽省教育厅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制度落实市县中小学教师招聘主体责任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90号)等文件精神和安徽省教育厅2023年2月23日发布的《安徽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省命题考试笔试大纲及笔试时间公告》要求,现就2023年度铜陵市铜官区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2023年度铜陵市铜官区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岗位计划共45名(见附件1)。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在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政府网()上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含教师资格笔试、面试均合格,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在2023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其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5周岁以下”为“1987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铜陵市人力资源考试院网站”,报考人员按照报名平台规范要求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4月20日8:00至4月24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等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3.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学习工作经历及是否在编或在职,学习工作经历须填写至2023年4月,不按要求填写的审核不通过。

(2)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报名提交的各类信息负责,凡弄虚作假、隐瞒工作经历、隐瞒在职在编情况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网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铜官区编制、教育、人社部门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核,网上报名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4月25日12:00,截止时间后报考人员停止注册和提交岗位。

2.报考人员报名后至4月25日12:00前可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在4月25日17:00前改报。

(三)报名确认

1.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网站通过网上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只限工商银行卡办理缴费),进行报名确认。缴费截止日期为4月25日23: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专业测试费用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23年5月12日,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会同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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