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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公告(65名)

时间:2023-03-25 15:25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周宁县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7号)《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2023年周宁县教师公开招聘计划的批复》(宁人社批复〔2023〕3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周宁县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周宁县实际情况,根据学科需求开展招聘。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由周宁县教育局按照上级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招聘岗位、人数、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65名(详见《2023年周宁县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1.招聘幼儿教师10名;

2.招聘小学教师20名(语文6名、数学7名(含公费师范生4名)、英语2名、体育1名、音乐1名、美术1名、信息技术1名、心理健康1名);

3.招聘中学教师35名(高中6名:语文2名、数学2名、英语1名、物理1名;初中29名:语文4名、数学6名、英语4名、历史1名、化学2名、生物2名、政治2名、地理1名、物理2名、体育2名、音乐1名、心理健康1名、美术1名)。

(二)招聘对象

1.中学招聘的教师岗位要求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全国籍、福建省籍、宁德市籍、周宁县籍毕业生(含2023年应届生);

2.小学招聘的教师岗位要求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福建省籍、宁德市籍、周宁县籍毕业生(含2023年应届生);

3.幼儿园招聘的教师岗位要求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宁德市籍毕业生(含2023年应届生)。

4.服务期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复核时提供同意解聘、解除或调动的证明)。我省已在编教师不在此招聘范围。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敬业爱生,具备教师资格,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专业要求:详见《2023年周宁县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3.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

4.学历要求:

境内学历:报考人员的学历,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上查询认证。

第二学士学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与对应本科专业相应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境外学历: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我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5.证书要求:各岗位所需证书截止时间(毕业证、学位证截止为2023年3月31日,其中2023届毕业生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教师资格证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6.以下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失信被执行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未满1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7.其他具体招考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周宁县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时间、要求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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