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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 文件通知 关于举办淄博市第二十五届学生“百灵”艺术节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3-03-24 08:11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淄政办字〔2022〕62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淄博市第二十五届学生“百灵”艺术节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持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审美情操。

二、活动主题

育心培元,“艺”起向未来

三、活动原则

(一)面向全体。坚持普及性、公平性,面向全体学生,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提升审美情趣,努力营造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二)鼓励原创。支持区县、学校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开展创作,围绕时代发展主旋律,突出地方特色,创排一批有地域特色、高质量、影响深的精品节目。

(三)优质开放。鼓励区县、学校依托优秀传统艺术专家和非遗传人等社会资源,促进多方融合,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开展和艺术师资队伍提升,努力打造艺术专家进校园活动品牌。

四、项目分类及组别

(一)活动项目

1.艺术表演类包括器乐、舞蹈、合唱、戏剧。

2.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影视。

(二)活动组别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分为小学甲组、乙组,中学甲组、乙组,幼儿组,特教组。

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等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或艺术专业学校的中学生。鼓励各区县推荐中小学乙组艺术表演类精品节目。

五、报送要求

所有项目均以区县(含局属学校)为单位统一报送,局属学校参加区县统一选拔(不能弃权)。同一学校在同一类项目上只能报送一个节目/作品。各区县(含局属学校)项目汇总表及区县活动方案和总结(电子版报送邮箱,纸质稿一式两份加盖区县公章)于6月6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信息报送要精准,一经上报,不得随意更改。地址: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825室(张店区联通路202号);联系电话:0533-2773106;邮箱zbjyjtwyk@zb.shandong.cn。

六、实施步骤

(一)校园艺术节活动阶段(2023年3月-4月)

以学校为单位,结合学校特色,制定校园艺术节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人人参与的校园艺术节展评活动。

(二)区县展评阶段(2023年5月-6月上旬)

各区县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展评活动,严格按照推荐节目、作品数量要求,以区县为单位统一报送相关材料。

(三)市级评审阶段(2023年6月中下旬)

市教育局将组织评委对各区县(局属学校)上报的节目、作品进行现场评选,其中,器乐和舞蹈节目择优推荐参加省赛。

七、奖项设置及评选要求

(一)优秀组织奖。设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优秀组织奖,根据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及获奖情况认定。

(二)先进个人。近年来在省市级学校美育工作中善于创新、以美育人成果显著、成效突出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三)艺术表演和艺术作品。各项目按照比例分设一、二、三等奖(幼儿组和特教组按大类评选,不再分设小项目),获奖率80%左右。

(四)优秀实践教学成果奖。艺术表演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获优秀实践教学成果奖。

(五)优秀创作奖。在原创优秀节目和作品中评选产生。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完善工作机制,增强活动实效,组织好艺术节活动。

(二)严肃活动纪律。制定艺术节活动实施办法,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及时公示、公布评选结果,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艺术节活动的严肃性、公正性。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县要对艺术节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整理汇总,加强宣传,依托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艺术节活动氛围。

附件:1.淄博市第二十五届学生“百灵”艺术节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相关要求

2.淄博市第二十五届学生“百灵”艺术节报送数量分配表

3.淄博市第二十五届学生“百灵”艺术节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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