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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教育 通知公告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19 18:44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苏教基函〔2022〕9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等要求,巩固招生改革成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助推义务教育“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儿童少年入学权益

1.依法保障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各地要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帐,并全力做好劝返工作。各地各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儿童少年依法接受教育。

2.积极保证学位供给。要依据各学段学龄人口增长变化情况,精准规划中小学校布局,加大资源建设力度,持续增加学位供给。要主动顺应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积极推进招生入学工作改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学需求。要严格落实起始年级按省定标准班额办学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大班额,遏制“超大规模”学校。

二、落实管理责任,科学确定招生计划和范围

3.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各地要统筹公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部署要求,进一步调整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不断优化义务教育结构。要综合生源情况、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和下达招生计划。要严格招生计划管理,落实热点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所有公办民办初中的政策,坚持指标到校,确保分配比例高于国家要求,并向薄弱初中倾斜。

4.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学龄人口分布情况,为每一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全面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各地要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

5.严格规定招生范围。各地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的要求。民办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市、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设区市教育局的,可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要严格落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政策。地处县域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设区市教育局统筹确定。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可由设区市教育局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三、突出重点环节,确保招录过程规范有序

6.规范报名信息采集。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要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7.规范招生录取行为。要严格实行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同步招生政策,科学合理确定招生时间,做到招生时间一致,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各地各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掐尖”招生。

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热点公办学校的空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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