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浈江区关于做好2023 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入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19 02:13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2023年秋季浈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 号 )、《关于规范有序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的通知》(韶教基〔2020〕27 号 ) 等通知文件精神,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7年 8 月 31 日 (含 8 月 31 日 )前出生的具有浈江区户籍或流动人口中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延缓期满,应即入学。

二、报名方式(附表)

图1.png

图2.png

名网址:https://rxbm.sgzj.gov.cn/(先注册后登陆并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相关证照)

报名网址二维码

图3.png

 

注:各家长根据自己的实际固定住所选择相应的学校类别所在报名窗口注册登入报名。选择需谨慎,每个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报名窗口注册报名,一旦注册无法更改。

新韶镇、十里亭镇、乐园镇、犁市镇、花坪镇中心学校、特殊学校的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需向浈江区教育局备案。取得同意后须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时间

图4.png

四、报名须提供的证件材料及要求

按学生户籍类型提供。

(一)适龄儿童为本市浈江区户籍的提供:

1.浈江区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信息表(登入报名平台填写);

2.儿童出生证;

3.户口簿;

4.合法稳定住房证明 (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①购买商品房:法定监护人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合同超过2年须出具房屋查档证明);②租房: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法定监护人;③自建房、集体户等其他类合法住房的有效证明及交款收据等,集体户需同时提供户口地址页。

(二)适龄儿童为非浈江区户籍的(流动人口)提供:

1.浈江区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表 (登入报名平台填写);

2.儿童出生证;

3.户口簿;

4.合法稳定住房证明 (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①购买商品房:法定监护人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房: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合同在有效期内且合同期不少于一年,③自建房、集体户等其他类合法住房的有效证明及交款收据等,集体户需同时提供户口地址页。

5.法定监护人浈江区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等。

6.韶关市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非韶关市户籍者要提供)

其他特殊情况者,例如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有效期内的丹霞英才A、B卡等其他符合市、区有关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由监护人在4月15日前向浈江区教育局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核实后根据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安排入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五、其他注意事项及有关说明

1.监护人一般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是由法律规定的自然人。适龄儿童父母离异的,须出具离异判决书,以便根据判决书判定适龄儿童的监护人。适龄儿童属于领养的,监护人需要提供领养证明。

2.审核的资料须是上述各有关证件的真实资料,对证件资料提供不齐者将不受理其报名。已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一律不得报名重读,如有弄虚作假者退回原学籍所在学校。审核先后次序不影响学位分配。

3.划片招生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和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由教育部门进行学位分配。“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

4.划片认定依据按学生与其父母居住的、与户籍相一致的实 际家庭住址安排入学,挂靠户口、寄住不能作为划分认定依据(户口簿中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一栏为“其他亲属”),流动人口(指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下同)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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