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教〔2022〕17号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22年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相关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和《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石家庄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22年7月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石家庄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招生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继续坚持“公民同招”政策
深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继续执行“公民同招”政策,即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的提前招生、掐尖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坚持“公民同步、属地负责、计划管理、随机派位、稳定有序”的工作原则,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统一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登录市教育局网站链接进入)(下同)进行报名,严格落实公民同招要求。未被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户籍和家庭住址等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符合房户一致原则的学生按照片区就近入学。
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线上报名和线下登记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有以下四类情况:
第一类情况是持续推进公办“小学入学网上信息采集”改革试点工作。按照“统筹谋划,试点先行”的思路,2022年选取18所公办小学(长安区4所、桥西区4所、新华区4所、裕华区4所、高新区2所),利用“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扩大“小学入学网上信息采集”改革试点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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