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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2-09-22 11:02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根据《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市审管发〔2022〕60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下半年全县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泽州县(含北石店镇,不含南村镇)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泽州县(含北石店镇,不含南村镇)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县户籍人员。

(三)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在泽州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认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四、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

2022年9月26日9:00至9月30日18:00。

(二)体检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晋城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或《晋城市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在规定时间到医院体检。

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需在现场确认前到泽州县人民医院或晋城大医院参加体检(泽州县人民医院咨询电话为0356-2211901,晋城大医院咨询电话为0356-3881832),申请人也可以就近选择到晋城市及其他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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