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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22〕67号)

时间:2022-06-05 09:21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江人社发〔2022〕67号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要求,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等相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2124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高级及市直学校(单位)一、二、三级教师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评审、初次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条件

  1.申报评审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及电化教育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评审时,岗位核定、岗位使用计划等相关材料不作刚性要求此外,其他申报评审程序、环节、具体要求等均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公办学校(机构)非在编教师参照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要求执行。

  2.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评审条件统一执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及《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

  2)专业技术人员资历年限计算截止至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申报材料的时效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其中,现职称层级任职时间自首次聘用时间起累计计算;取得现职称但未聘用在相对应岗位等级期间取得的教研科研、论文论著等业绩可视为有效申报业绩。

  3)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含表彰荣誉)等刚性要求。

  4)申报人需获得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报评审职称名称要与申报时任教岗位(包括学段、学科)相符。转换学段、学科的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时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任教经历(资历)、取得业绩可以合并计算。

  5)转系列申报。参照《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申报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职称时算起。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范围和条件

  统一按《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文件精神执行。

  岗位核定及竞聘推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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