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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月被投诉视频事件中的AI兽图是如何制作的?

 

演员张月近日遭遇了一场由粉丝群体发起的AI恶意侵权事件——有人利用AI图像生成工具,将她本人的照片通过“图生图”模式篡改为带有侮辱性质的“兽图”,并在多个社交平台公开传播,目前已陷入肖像权与名誉权的双重侵权争议。

一、AI兽图的制作方式:从“投喂照片”到“一键生成”

核心工具与流程:据多方信息显示,涉事博主使用的AI工具主要为 “豆包”等具备图生图功能的AI应用。制作时,操作者将张月的真实照片作为参考图像“投喂”给AI模型,随后输入描述性的负面Prompt(提示词),引导AI将人物特征向“兽化”“丑化”方向风格化处理,最终生成一张保留本人五官可识别度、但整体形态被扭曲的兽图。

“可识别性”是侵权关键:律师明确指出,司法实践中肖像权认定的核心在于 “可识别性”——即便AI对画风进行了大幅魔改(如兽化、动物化),只要一般公众能辨认出该形象的原型是张月,就构成肖像权侵权。此次事件中生成的形象正是以张月的面部特征为基础,保留了高辨识度的五官占比与轮廓。

批量套转与传播链:图片生成后,相关账号通过多级转发实现快速扩散——先是橙V大粉首发,随后多个黄V、红V账号“套转”嘲笑,形成网络传播链。这种“制作+转发”的链条,使得参与传播的账号同样面临法律风险。

二、双重侵权的法律定性:肖像权+名誉权

肖像权侵权(《民法典》第1019条):未经张月本人许可,擅自使用其照片作为AI制图的素材,即便最终成品是风格化的兽图,只要具备可识别性,即已触犯肖像权。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典型案例已明确,利用AI恶搞、丑化他人肖像,构成人格权侵权。

名誉权侵权:AI生成的兽图带有明显的丑化、贬损性质,加之配以嘲讽文案并公开传播,客观上会导致公众对张月的社会评价降低,涉嫌名誉权侵权。律师指出,公开传播丑化他人的图片且达到公然侮辱程度的,还可能涉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行政责任。

“非商用”“玩梗”均不能免责:法律上的核心判断标准是主观恶意导致的客观侵权后果,而非操作者是否获利。标注“非商用”“圈地自萌”或“只是玩梗”,均不能成为免责依据。

三、工作室的应对与维权进展

快速取证与官方表态:2026年8月4日,张月工作室在接到粉丝反馈后,于当晚即完成全部证据固定(包括原图、生成图、发布链接、传播路径等),并同步告知对接方,明确将此行为定性为“通过AI生成、恶意篡改等方式侵犯艺人肖像权益、损害艺人形象的行为”,表示“不支持、不容忍”,必要时将采取法律手段。

平台与法律责任:律师建议,平台在接到侵权投诉后应及时对相关内容进行下架、删除、限流处理;若怠于处置,需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目前已有媒体呼吁建立AI内容的“责任链”——谁使用谁负责、谁传播谁审核、谁获利谁赔偿。

当事人心态:尽管遭遇恶意攻击,张月本人未受此事干扰,8月4日仍在个人社交平台发文为好友新歌打call,展现出专业艺人的从容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