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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部署要求,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2025年重点高校招生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为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6号)相关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2025年我省国家、地方和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

1.国家专项计划: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36个县)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地方专项计划: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22个县(区)和4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盂县、黎城县、应县、绛县)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高校专项计划:申请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58个县(区),不包含4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盂县、黎城县、应县、绛县)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勤奋好学、成绩优良。有关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

以上“农村户籍”指户口类型为农村居民。农村区域划分标准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我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2024〕23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具有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县教育、公安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报考专项招生计划志愿。

二、资格审核

各地要在当地招考委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完善资格审核办法,进一步落实由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分工负责、共同把关的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要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各部门相关信息系统,与学籍等系统进行比对,严格审核考生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认真核查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对于报考资格存疑的考生,要认真组织资格复核,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

严格执行“谁主管、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进一步强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所有相关工作人员须明确岗位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对审核结果须安排专人进行复核,确保真实准确无误,并要有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同时加盖本单位公章。

凡未进行资格认定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上述专项计划的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

高校要对报考考生在申请、录取和新生报到环节进行资格复查。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相关考生信息反馈我省。各地和有关高校要在报考、入学等环节,将该政策明确告知考生,做好提醒工作。

三、信息公示

各有关市、县(区)招生办、中学要建立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有关县(区)招生办和中学要及时在县级招办网站和所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四、录取办法及招生计划

1.录取办法

专项计划的批次及志愿设置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招考委〔2024〕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2)地方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