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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特刊(本科版)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要求,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50012607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属性:非营利性

第九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青北路1001号

第十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一条 学校概况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其前身是重庆兵器工业职工大学,由长安、嘉陵、建设、望江、泸化等八所职大组成。2003年获批设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升格为本科院校;2019年更名为“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是全国首批、重庆市第一所职业教育本科高校;并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学生。2022年5月,经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批准增列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二)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部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第十三条 纪检监督

学校加强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除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外,学校还设有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批次

2025年学校面向全国,在重庆、四川、贵州、河南、江西、广西、甘肃、陕西、湖南、海南、西藏、新疆、山西、安徽、青海、宁夏、云南、河北、辽宁、吉林、山东、福建、广东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考信息及相关说明。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

2025年,我校共设20个本科专业、6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本科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技术、汽车工程技术、汽车服务工程技术、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技术、物联网工程技术、大数据工程技术、现代通信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人工智能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学前教育、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现代物流管理、环境艺术设计、舞蹈表演与编导、工业设计、网络工程技术等。

专科专业: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社区康复、舞蹈表演等。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

1.学校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序列,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2.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数占总计划的1%。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八条 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认可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或降分。

第二十条 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加试科目;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根据相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