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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2024年辽宁省综合评价录取简章

 

东北大学2024年辽宁省综合评价录取简章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东北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核心,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上级部门批准,我校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今年继续在辽宁省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综合素质好的学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340人,不占我校在辽宁省公布的普通类统招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

注:1.录取时分专业招生计划可视生源情况适当调整;

2.建筑类(五年)(含建筑学、城乡规划)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绘画基础;

3.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仅限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

二、报名条件

符合辽宁省高考报名条件,体检合格,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辽宁省招办公布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简称特控线)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报名及志愿填报

东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纳入辽宁省高考志愿统一填报,设在辽宁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志愿栏。报考东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不影响正常填报其他批次高考志愿和录取。

报名考生按要求在202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志愿中有效填报东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即完成报名。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对于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可在物理学科类甲类和物理学科类乙类2个类别的专业(类)范围内进行填报,对于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可在历史学科类专业(类)范围内进行填报。填报专业服从即视为无条件服从,录取时将不再征求意见,物理学科类专业服从调剂仅在物理学科类甲类专业内进行调剂。物理学科类甲类中建筑类(五年)(含建筑学、城乡规划)、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和物理学科类乙类中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考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专业。院校代码、专业代码和填报要求详见辽宁省招考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和相关规定。

四、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招生计划,分类别划定合格线并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其中物理学科类将分别划定AB两条合格线,高考文化课成绩高于A合格线获得考核资格的考生,学校结合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可在物理学科类甲类和物理学科类乙类专业(类)范围内进行录取(物理学科类甲类中建筑类(五年)(含建筑学、城乡规划)、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和物理学科类乙类中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高于B合格线未到达A合格线且所报专业中含物理学科类乙类专业志愿获得考核资格的考生,仅能录取至物理学科类乙类专业。获得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于72日左右在东北大学招生网上公布。

五、考核

学校对获得考核资格且完成考试确认的考生进行考核,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考试确认或缺考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考核资格。考核具体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东北大学招生网,及时获取招生动态及最新信息。拟录取考生名单于710日左右在东北大学招生网公示。

六、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