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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广西师范大学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要求,提升研究生人才选拔质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一)招生专业详见《广西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和附件2)。

(二)招生专业按类别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试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三)招生计划

2025年我校拟招收人数将不低于上年3430人的规模,上年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25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14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10名。今年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详见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拟招生人数,各专业(研究方向)最终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实际录取的推免生数及考生报考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未使用完的推免生计划由学校统筹调配使用。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必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5年8月31日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注:请认真阅读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的要求,如备注“不招同等学力考生”,则本专业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我校以下专业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同时前置学历须为本科毕业及以上。

(2)报考前所学本科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同时前置学历须为本科毕业及以上。

(2)报考前所学本科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从毕业后到2025年8月31日前,下同)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我校非全日制专业仅接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的报考。考生在报考时,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并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及其所在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我校不予准考,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我校部分专业限制了其他报考条件,详见《广西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信息(附件1、附件2)。

(五)推免生

1.我校全日制专业目录中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专业类别(含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