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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独立学院漓江学院 适应多形式发展

 

2001年5月23日,广西师范大学与浙江台州华侨物资公司签署办学协议, 联合举办“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国有民办二级学院),从此开启了漓江学院的办学历程。2001年8月2日,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正式成立。历经筹建阶段、初创阶段、规范阶段、转型阶段,学院建设发展取得较好成效。2021年5月31日,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桂林学院。

筹建阶段(2001年3—7月)

20世纪九十年代末,为拉动内需和解决社会就业压力,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之后,我国高等学校开始扩招。高等教育规模的急剧扩充基本是在原有普通高等教育系统内进行,来不及增设公办高校,而新兴的民办院校没有被委以扩招的任务,相反,由于公办高等教育系统的扩招,民办院校在发展空间上受到一定的影响。在此背景下,为了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需求,一些省市开始尝试利用普通高校的教育教学资源吸引社会资金办学,开展了举办国有民办二级学院的大胆探索。

广西师范大学敏锐地把握住高等教育这一发展新动态,积极加入了探索的行列,并于2001年3月起草了拟报自治区教育厅的《关于成立我校独秀学院的请示》,后经多方论证,最终将拟筹建的国有民办二级学院定名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5月22日,正式成立了由黄介山任组长,王杰、阳国亮、段平禄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筹建工作领导小组。5月23日,广西师范大学与浙江省台州市华侨物资公司签订了《联合组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的协议书》,随后分别拟定《关于成立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的论证报告》《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董事会章程》《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章程》以及广西师范大学董事会(筹)成员名单,并于6月15日正式向自治区教育厅报送了《关于成立我校漓江学院的请示》(师政报〔2001〕97号)。

初创阶段(2001年7月—2003年4月)

2001年7月31日,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同意建立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的批复》(桂教函〔2001〕248号),同意广西师范大学在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定建制级别的前提下,建立“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由广西师范大学统一管理,按民办机制办学;同时对漓江学院的 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办学层次、收费标准、资产管理、办学条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2001年8月2日,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正式成立。为实现当年成立、当年招生的工作目标,漓江学院迅速组建董事会、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黄介山兼任董事长,董事会聘任王杰为院长,郭道明为顾问,刘绩元为常务副院长。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条件,学院以广西师范大学原有普通本科专业为依托,通过当年的高考招生录取途径开始招生。2001年9月,学院录取汉语言文学、法学、英语(商务英语)、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等 5个专业首批本科新生401人,实际报到入学394人。规范阶段(2003年4月—2012年10月)2003年4月,《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发〔2003〕8号)

此类国有民办二级学院称为“独立学院”,并明确提出了独立学院规范发展的“七个独立”要求,即“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通知精神,漓江学院实行规范整改,当年暂停招生。同年10月7日,广西师范大学与中国联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联合申办“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协议书》,成立独立学院筹备组。筹备组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对各地批准试办的独立学院进行检查清理和重新批报工作的通知》(教发函〔2003〕247号)要求,积极开展重新报批工作。2004年2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独立学院予以确认的通知》(教发函〔2004〕6号),漓江学院获得独立学院办学资格。当年9月,学院租借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桂林陆军学院部分校舍实施办学。

2003年10月7日,广西师范大学与中国联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署联合申办漓江学院协议书


2006年9月27日,漓江学院独立校园在桂林市雁山区开工建设;次年10月6日,学院整体搬迁至新落成的独立校园。

2006年9月27日,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举行雁山校区开工奠基典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