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7 12:33 | 来源:墨客学术 | 作者:墨客学术 | 点击:次
江汉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江汉大学章程》,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江汉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1072,报考点代码4241。注册地址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邮政编码:430056)。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政策,研究、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生处负责执行上级部门招生法律法规,制订年度研究生招生章程和相关管理文件,组织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纪委负责对初试考务、命题评卷、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等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实施监督,受理信访投诉、处理违纪舞弊、加强风险防控。
第五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研究院)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监察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考试方式
第六条 我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2022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800名左右,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200名左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600名左右。最终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我校2022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在中国史、会计、艺术和社会工作4个专业招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第八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预计10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均可招生,最终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第四章 学制及学习方式
第十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3年,实行2-6年弹性学制。
第十一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