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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2月1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还没上学就能保留资格休学创业,论文、专利、网络学习都算学分,失信将被开除学籍……2月16日,教育部发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这是原《规定》自2005年9月1日实施以来,时隔12年的首次修订,3000多万名在校大学生自今年9月1日起将在新规的规范和保障下学习、生活。新规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等诸多方面,为学生创新创业和权益保护等提供制度支持。
新版规定呈现多处亮点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修订,意在为高校深化综合改革提供支持,体现以学生为本,强化服务意识。其中明确,健全休学创业的弹性学制,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了休学批准程序。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表示,对学生权益的保护是新规的一大亮点。续梅说:“完善公平的奖励制度,规定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以及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派出国留学人选等赋予学生利益的行为,从保护学生权益的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
针对对学生的处分程序,新规专门作出规范,新增“学生申诉”一章,完善申诉制度和程序,强化了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责,增加了教育部门对学校行为的监管措施。此外,续梅表示,在依法治校方面,《规定》也针对实际存在的问题,作出调整:“进一步健全学籍管理的制度规范,增加了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的要求,明确了入学复查的内容,防止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获得入学资格的现象。”
在学习制度方面,新规一是支持学生主修专业以外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跨校修读课程和参加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主性。二是鼓励学校开展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在线课程的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建设,不断创新校内、校外课程共享模式,畅通学习成果转移转化渠道。三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所获得学分,在学生因休学、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情况中断学业时,其在校学习已获得的学分可以予以保留,在复学或重新入学情况下,允许承认已修读课程的学分。四是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学习年限,允许学生分段完成学业。
新版《规定》共分7章68条,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五方面。与旧版《规定》相比,新《规定》明确提出,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同时明确,“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在这其中,“鼓励创新创业”“保障学生权益”“促进自我管理”等关键词的确迅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亮点!具体到地方高校,更是引发了讨论热潮。在河南,记者走访了多所高校,新乡医学院学生管理处朱处长认为,新规不但强化了突出了学校的自主管理,有利于推动学校的特殊建设,还将有力促进学生的自我教育发展:“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跨校来选择课程,更加有利于学生的自我发展,另外学生可以休学创业,可以采用弹性学制,同时在创新创业过程中一些成果,也可以计入学分,解决了学生的创新创业的后顾之忧。”
新规中还在学术、诚信、入学、考试管理、舞弊处理等方面做了许多规定和阐述,迎来了河南各高校师生的一致认可。河南师范大学学生管理处副处长赵红杰说:“比如说考试作弊的这个行为,比如说学术诚信,学术道德规范方面,已经上升到法律的层面,我想这对我们在校大学生都是一个很好的教育。”
同时,新规当中明确提出,学生创新创业、论文专利、网络课程学习都可以计作学分,这种“弹性学分制”也将强化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主动性,有利于学生结合自身条件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河南师范大学教务处副处长李景原说:“规定上突出规定了一点就是保障学生学习的权利和其他方面的权利。如果经过学校认可的网络课程,经过考试合格以后,是可以认学分的。跨学校的选修,实施起来可能有一定的困难。但这样可能会对学生的学习有力。真正有创新创业的学生,创新创业意识会强,胆子也会更大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