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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更名为吉林外国语大学的函

发布于:2023-08-02 09:07    阅读次数:

教育部关于同意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更名为
吉林外国语大学的函

教发函〔2018〕145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更名为吉林外国语大学的函》(吉政文〔2017〕12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更名大学有关情况的函》(吉政办函〔2018〕2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坚持非营利性办学的函》(吉政办函〔2018〕92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更名大学有关情况的报告》(吉教办〔2018〕14号)等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以及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更名为吉林外国语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22010964;同时撤销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吉林外国语大学系民办非营利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学校由你省负责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发展规模为12000人。

  望你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督促举办者信守捐赠承诺,加快推进基金会办学模式改革,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内涵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技术技能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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