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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2023年秋季高考招生章程

发布于:2023-07-14 02:45    阅读次数: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理工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516号;徐汇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复兴中路1195号。中英合作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徐汇校区;其余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校本部。

 

三、层次

 

■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理工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理工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预留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各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非语言类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部分中德合作专业为德语,其他专业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份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对进档的考生,在专业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若个别省份有特殊规定,与当地省级招办协商后另行公布)。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同分考生专业录取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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