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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渠道、优服务、强保障!这些好政策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发布于:2019-07-19 11:40    阅读次数:

  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促进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一起来看,好政策具体都有啥——

  积极拓宽就业领域

  支持多渠道就业

  01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到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

  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02

  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在符合学位论文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本科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将创业培训向校园延伸,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对到贫困村创业符合条件的,优先提供贷款贴息、场地安排、资金补贴。

  支持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对入驻实体数量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给予一定奖补。

  大力加强就业服务

  提前启动信息交接

  01

  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交接工作,7月底前全面完成,并确保高校毕业生个人基本信息完整和信息安全。

  完善实名信息服务系统,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部门信息共享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平台,及时记载就业状况、政策服务落实等内容,实现动态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实名制服务,有针对性地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培训见习等服务措施。

  高校要持续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指导等服务,及时通知他们参加线上线下校园招聘,各院系也要主动与他们联系,推荐岗位信息。

  强化针对性职业指导

  02

  高校要加强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对低年级学生着重进行职业生涯启蒙,对高年级学生着重提升职业素质和求职技能。

  将组织毕业生参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企业和创业园区纳入就业指导课程实践,开展模拟求职、现场观摩、职业体验等活动,增强其职业认知和职业能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统筹资源,建立职业指导师联系毕业班制度,每个班指定一名职业指导师,讲解就业形势政策、求职方法,加强就业观念引导,促进毕业生积极就业、理性择业。

  加强深度贫困地区高校毕业生职业指导工作。

  着力推进精准服务

  03

  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高校毕业生相关信息,组织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的校园招聘活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将本地政策清单、服务清单、服务机构联络清单向毕业生普遍推送。

  加强就业信息精准投放,运用大数据技术促进供需智能匹配。

  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按规定给予一定补贴。

  将留学归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全面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同等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用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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