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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
( 2019年03月20日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增强科技创新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把科技创新摆到更加重要位置,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现就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遵循创新发展规律、科技管理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着力破除制约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瓶颈,完善创新治理体系,优化区域创新生态,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增强创新策源能力,使上海努力成为全球学术新思想、科学新发现、技术新发明、产业新方向重要策源地,不断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引领、双轮驱动。围绕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定位和核心目标,统筹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着力解决由谁来创新、动力哪里来、成果如何用的问题。
——坚持人才为要、激发活力。立足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以信任为前提、以激励为重点、以诚信为底线,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创新价值实现。
——坚持系统推进、重点突破。加强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系统设计和分类指导,加强与经济社会领域改革的协同,加大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破力度,提高改革的“含金量”。
——坚持全球视野、扩大开放。面向全球、面向未来,以更加开放的胸怀和前瞻性的视野,积极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更高层次集聚配置创新资源和要素。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体制机制改革取得实效,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相当于全市生产总值的比例保持在4%以上,基础研究经费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比例逐步提高。创新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多样性、协同性和包容性的创新生态加快形成,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全面提升,在全球创新网络中发挥关键节点作用。
到2035年,上海建成富有活力的区域创新体系,涌现一批世界级的科研机构、创新平台和创新企业,产出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原创成果,成为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枢纽,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功能明显增强,为我国建设科技强国和上海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各类主体创新发展
根据不同创新主体功能定位和使命要求,加快推进分类管理改革,推动实施章程管理,最大程度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动力和活力,构建完善主体多元、开放协同的科研力量布局和研发体系。
1.深化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科研体制改革
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研究机构在科研活动中的选人用人、科研立项、成果处置、编制使用、职称评审、薪酬分配、设备采购、建设项目审批等自主权。根据机构功能使命,建立以创新绩效为核心的中长期综合评价与年度抽查评价相结合的评估机制,评估结果作为经费预算、绩效工资、领导干部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优化高校学科布局,完善科研组织模式,健全协同创新与集中攻关机制,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快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加快推进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建设,优化法人治理结构,调整创新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机构资助体系。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研究,改革医学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将临床试验条件和能力纳入绩效考核,以临床需求为导向促进协同创新,建设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2.壮大企业技术创新主体
全面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和创新管理能力。按照达标即准原则,支持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政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扩大“科技创新券”“四新券”使用范围。加大对重大创新产品和服务、核心关键技术的政府采购力度,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加快推进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的示范应用,支持医疗创新产品优先进入三级医疗机构使用。市级部门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改革优化认定工作机制,实施培育工程,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