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09 23:20 |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采集插件 | 点击:次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人民币40000万元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在该
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购买单笔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同意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王 雪 陶学明 谢庆红
2018年 3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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