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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鲁工信人〔2025〕186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现将《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全省工程技术人员能力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程技术应用实践、工程技术转化运营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机械工程、仪器仪表、设备工程、汽车工程、电力工程、节能工程、冶金工程、黄金工程、化工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食品工程、电子信息、人工智能、云计算、集成电路、工业设计等专业方向。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职称分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应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  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推行代表作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取得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设计文件、技术标准、行业工法、专业论文、专著编著、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合同等,均可作为代表作。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第五条  对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的人员,重点评价其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产品技术标准制定、学术科研方面的能力和业绩,以及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从事工程技术应用实践的人员,重点评价其在解决生产中实际问题、技术改革、技术应用、设备调试运维等方面的能力和业绩;对从事工程技术转化运营服务的人员,重点评价其在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专业化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和业绩,以及转移转化的效果效益。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第七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技术员职称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档次。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档次。

(三)申报工程师职称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档次。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档次。

(四)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档次。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档次。

(五)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