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27 18:43 | 来源:墨客学术 | 作者:墨客学术 | 点击:次
《中国法学》是中国法学会主管、主办的法学学术期刊(双月刊),创刊于1984年。自2012年入选第一批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以来,连续13年考核保持“优秀”等次;连续三届获得“全国百强报刊奖”;连续五届获得国家期刊奖(或提名奖),是法学期刊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刊物;在知网和北大法宝等各类评价体系中,影响因子和被引指数长期稳居全国法学期刊排名榜首;多篇文章或得到中央领导批示,或得到省部级以上奖项,或被纳入立法规划,被誉为中国法学界最具影响、最具权威的学术期刊。自创刊以来,《中国法学》始终坚持法学期刊姓党、姓马、姓社的政治定位,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关注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严守学术规范,坚持刊物的学术性,追求学术创新,为引领和繁荣法学研究服务。进入新时代,本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中国法学》设有“特稿”“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学术专论”等多样化栏目。其中,“特稿”主要针对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选题撰写的优秀稿件;“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主要针对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的优秀文章; “学术专论”主要针对法学各学科的专门问题进行学术探讨;另外,每期都会针对当前法治建设进程中的热点问题进行聚焦,设置不同主题的专题栏目,如“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研究”“司法理论研究”“数字法治研究”等。
《中国法学》对论文的评审取舍以学术质量为硬标准,严格实行符合国际学术期刊惯例的专家匿名审稿制度,在充分尊重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刊物的定位、宗旨、特色、学科等因素进行最后权衡和取舍。《中国法学》的编委会均为各法学学科领域的权威专家学者,现任编委会主任为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教授。
《中国法学》的发展与我国的改革开放进程同步,自创刊以来,发表了大量最新和最重要的法学学术研究成果。所发表的成果代表了中国法学界最高水平,为繁荣和发展我国的法学理论、传承法律文化、促进国内外法学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中国法学》不断推出新人新作,成为我国培养造就法学研究学术带头人的摇篮。
《中国法学》投稿须知
一、本刊实行稿件三审制度
本刊投稿首先由学科编辑初审,初审通过后推荐参加专家匿名评审,最后由总编辑、副总编辑终审。
二、 《中国法学》作者署名相关事项规则
(一) 原则。文章作者署名及相关事项表述,应体现尊重作者创造性劳动,维护学术公正的原则。
(二)实名制。倡导实名署名,但作者之笔名为社会公知者,可署该笔名。
(三)单独署名。倡导单一作者独立完成作品并单独署名。合作作品应按各作者实际所起作用大小依次署名。反对挂名署名,反对不符合常规的联合署名。署名最后一字右上角以*号作注释号;第二作者用双*号(即**)作注释号。原则上不接受三人或三人以上署名。
(四) 集体作品。集体作品可以署单位名称或课题组名称,在首页*号注中说明作者构成与各自所起的作用等情况。
(五) 作者单位及职称。
1. 原则上仅署作者正式服务(受雇)的工作单位,不署其任何兼职单位和兼职职务。
2. 正教授为博导者,可署“教授、博导”。
3. 正教授、副教授及以下职称的作者为非博导者,可署“教授(副教授)、法学博士”等相关字样。
4. 离退休人员,可署发给其离退休工资的单位,职称仍可沿用。离退休后被其他单位聘用者,可以依作者自愿,署原工作单位或者后聘用单位,但只署其中之一。
5. 在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者,署其单位及官方职务,如有必要且真实,可署“法学博士”等学位信息,但不署兼职教授等相关事项。
(六)“鸣谢”事项。在首页*号注或双*号注说明作者身份等事项后,可以用简短文字鸣谢相关人员,但原则上不超过两行。
(七)“课题”事项。在首页*号注或双*号注说明作者身份等事项后,可以用简短文字说明文章与某课题、研讨会的关系,但原则上不超过两行。“鸣谢”事项与“课题”事项同时存在者,课题事项放在前面,“鸣谢”事项放在后面,总共不超过四行。
(八)本规则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三、投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