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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论文2000字(优选范文8篇)

 

  我国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调解原则是我国民事立法所独有的原则.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在司法实践中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而且节约了诉讼成本,缓和了社会的矛盾,实现了人民法院办案所追求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下面是民事诉讼法论文2000字8篇,供大家借鉴参考。

 

民事诉讼法论文2000字第一篇:民法总则对民事诉讼案件实践的影响探究

 

  摘要:民事诉讼作为处理民事纠纷的基本法律流程,是保护社会安定,维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途径,对于非刑事案件下的矛盾、冲突、利益所属都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自建国之日起随着时代发展、经济建设、人民素养,不断成长完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下日趋成熟。从1986年4月《民法通则》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时,我国民事诉讼就在相对公正的法律体系上不断正向发展。自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正式实施起,民事法律法条上的修改和内容的完善使得多数普遍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利益纠纷和法律冲突有了法律依据。文章基于《民法总则》的实施对民事诉讼的影响展开论述,根据不同民事范畴内的法律纠纷和案件就民法总则的干预影响进行探讨,提出几点意见和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民法总则; 民事诉讼; 法条; 范围;

 

  民法与民事诉讼法存在法律体系上的内在联系。《民法总则》的制定不仅涉及实体法内容,也涉及程序法的内容,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奠定了基础。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受案范围、当事人、管辖、送达等程序内容将随着民法总则的实施而发生适用上的变化。民法总则的实施,能够在司法实践中基于法条阐述解决一些基本性质的民事纠纷案件,也可运用法解释学方法对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文进行司法再造,优化了民事诉讼的处理流程。现代民法理论体系在民事诉讼理论体系中的建立,主要是对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细则进行探讨,考虑到民事案件中的问题类型,借助于民法总则中的新规定,对于一些案件的判断也有了新的标准[1]。文章首先简单介绍民法总则的实施对民事诉讼的影响,就民法总则对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的几点实践影响进行分析,内容如下。

 

  一、民法总则的实施对民事诉讼的影响

 

  程序法的实施不仅依据民事诉讼法进行,还需兼顾民法的立法背景。简而言之,民法立法对民事诉讼案件的解决形式及诉讼流程都有一定影响,要考虑到民事诉讼的溢出效应,对于社会舆论、公众关注度、立法执法等情况的发生进行综合考量。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当事人平等原则、处分原则、辩论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调解原则、检察监督原则等,这些基本原则在某些案件中可以直接作为判决依据来处理民事纠纷问题。修改后的民法总则,在一些特定法条中增加了具体的细节内容,诸如时间期限、责任划分、判别依据等。修订后的民法总则,不仅使民事诉讼案例的整体受案范围有所扩大,对于保护对象的权益问题、受诉类型的区分问题也有了更加明确的区分标准[2]。

 

  二、在受案范围方面的影响

 

  相对于我国传统民事诉讼案例的法律相关条文,对于一些问题的研究不够深入,导致在特殊情况的案件处理过程中没有详细的区分标准,加上当事人或案件类型可能会引起公众关注,造成优劣不等的社会舆论热潮,对于我国执法、立法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一方面,修订后的《民法总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没有具体实体权利的当事人的权益,也在整体上使得民事诉讼的范围有所扩大。以胎儿的民事权利为例,民法总则第十六条中明确“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是对胎儿权益的一种保护,对于伤害母体而导致流产或胎儿受伤的情况下,可以以胎儿的权益提出诉讼,让胎儿成为当事人之一,律师为其辩护。当然这一要求的适用条件较为苛刻,仅限于有关伤害孕妇的财产继承之类的特定案件。比如侵权人在孕妇怀孕期间长期对其影响分娩或胎儿健康的食物、药物,则要考虑到多方面原因,从食物、药物本身到吃下去的过程再到侵权人主观意愿都可以作为诉讼角度,那么对案件的判定标准也要基于多方面依据。另一方面,受案范围的扩大还表现在追偿权、捐助人知情权等内容的进一步明确,关于当事人的具体权利的扩宽,对于一些划分标准和要界限进行完善,以处理相关案件的特殊情况。

 

  三、在诉讼时效方面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