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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结合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山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5。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长清湖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千佛山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师范大学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2024年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省纪委监委驻山东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山东师范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4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录取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分省及不分省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报考指南、学校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综合成绩及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在北京等高考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在上海等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同一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或历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或物理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1)美术学、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山东省外使用生源省份美术与设计类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统考(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2)音乐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音乐类(音乐教育)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音乐类(音乐教育)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3)音乐表演(招收器乐表演方向)、音乐表演(招收声乐表演方向)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分别使用山东省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方向))统考成绩,对符合招生项目要求的进档考生分别按照山东省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方向))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