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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重庆三峡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重庆三峡学院


院校标识码:4150010643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重庆三峡学院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位于重庆市万州区,现有百安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沙龙校区(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780号)两个校区。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三峡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重庆三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作为本科招生的执行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受理举报电话:023-58106893,邮箱:jjjcs@sanxiau.edu.cn。


第三章  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25年,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预留计划不超过普通本科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不平衡,使用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校现有两个专业类实施大类招生。一是土木类,包含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两个专业。二是植物生产类,包含园艺、农学两个专业。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类,在学生入学一年后,按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第七条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就业。最终区县分布及计划数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八条  学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化学(师范类)、生物科学(师范类)、化学工程与工艺、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师范类)不招收色弱、色盲和单色识别不全者;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美术学专业不招收色盲和单色识别不全者。


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谨慎报考。


第九条 英语专业、英语(师范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在大学就读期间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投档规定及各类别投档比例。


第十一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市)规定及投档顺序,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的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新疆班招生录取按照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专业志愿相同,学校按照语数外总分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关省市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的专业成绩采用省级专业科类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分别达到该省本科录取控制线。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