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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工商大学

 

二、院校国标码

 

10353

 

三、校址

 

下沙校区(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学正街18号);教工路校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49号)。

 

四、层次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

名称

 

浙江工商大学

 

证书

种类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工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其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原则上按“不予录取”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五)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