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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保证山东师范大学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师范大学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

第三条 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5。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长清湖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千佛山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师范大学设立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山东省纪委监委驻山东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山东师范大学纪委根据职责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5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录取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分省及不分省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报考指南、学校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及报考要求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综合成绩及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1.实行新高考改革省份: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1)按照“专业(类)+学校”进行投档的省市,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相应专业(类),因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2)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市,进档考生在其所选专业组内,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由高到低,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组内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有缺额的专业(类)。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2.未实行新高考改革省份: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即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视其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缺额的专业(类);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