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考研教育 > 考研英语
教育部关于同意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转设为安阳学院的函

 

教育部关于同意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
转设为安阳学院的函

教发函〔2016〕9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转设为安阳学院的函》(豫政函〔2015〕90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五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转设为安阳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41013504;同时撤销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安阳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由你省负责管理。

  二、鼓励学校办学定位于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3000人。

  四、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安阳师范学院与河南商丘春来教育集团签订的《关于同意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高校的协议书》,请督促履行,逐项实施到位,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我部将对落实情况和结果进行复查。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结合优化区域高等教育结构布局的需要,引导学校按照办学定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社会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就业率,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河南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安阳学院章程      

教育部

2016年4月21日

附件

安阳学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和科教兴豫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旨在规范安阳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办学行为,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促进学院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第二条 学院名称:安阳学院。英文名称:Anyang College。

  第三条 学院地址:河南省安阳市中华路南段599号。邮政编码:455000。学院设有中华路南段、文峰区文明大道中段路南、高庄乡小吴村(文峰区中华路中段路西)三个校区。

  第四条 学院举办者:河南商丘春来教育集团。

  第五条 举办者的权利与义务:

  (一)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二)依法制定学院章程,推举学院首届理事会组成人员;

  (三)参与学院的办学与管理。

  第六条 学院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内容: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第八条 学院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行政部门。

  第九条 学院为独立法人组织,理事会理事长为学院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学院属于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学院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办学积累所形成的资产及受赠的资产为学院所有。

  第十一条 学院以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服务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积极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努力为中原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高素质人才和智力支持。

第二章 办学形式、宗旨与规模

  第十二条 办学形式、层次:学院主要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学制4年,学生修业期满,操行评定及学业成绩合格,颁发毕业证书,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学院以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为主,专科学历教育为辅。

  第十三条 办学宗旨:学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以育人为根本,以内涵建设为重点,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宽厚、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