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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2025年细则

 

  根据北京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2025年的规定,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所指的毕业生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按时取得学历学位的非北京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所指的毕业生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按时取得学历学位的非北京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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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按照以下渠道,申请引进毕业生

  (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一级企业,以本单位作为主管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

  (二)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本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主管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

  (三)非公有制企业等其他用人单位,以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主管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注册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的,经纳税地同意,可通过纳税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引进条件

  引进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二)运行状况良好,依法纳税;

  (三)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或委托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档案并办理落户手续;

  (四)主管单位规定的本地区(系统)用人单位准入条件。

  原则上毕业生本科不超过26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

  毕业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硕士及博士毕业生;

  (二)北京地区高校、京外地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

  (三)文化行业的编剧、导演、演员、舞台技术等岗位,可引进教育部批准能够独立设置本科的艺术院校本科毕业生;

  (四)体育行业的运动员、教练员、赛事运营等岗位,可引进全国性专业体育院校本科毕业生;

  (五)郊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可引进省级师范类高校或其他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六)郊区医疗卫生系统医、药、护、技岗位,可引进省级医学类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医、药、技岗位,可引进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含参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执行的其他专业)合格的本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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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引进项目实行计划单列

  (一)市委市政府重点支持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医药健康等高精尖产业,“两区”建设重点落地项目,本市市级“服务包”企业,重点税源、重点引进、重点培育企业以及独角兽企业,招聘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200位的国内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双一流”建设学科硕士研究生;

  (二)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含优培计划)、博士研究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特岗计划乡村教师,以及按照国家或本市特定政策要求办理引进的毕业生;

  (三)父母均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

  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引进:

  (一)毕业生本人为创业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

  (二)创业企业创办时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不包含股份转让、后期入股等情形);

  (三)创业企业属于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创新创业成效突出或带动就业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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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毕业生工作全程线上办理,流程分为以下阶段

  (一)调查需求

  9月底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分析主管单位报送的下一年毕业生需求。

  (二)分配指标

  10月底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主管单位分配下一年指标数量。

  (三)确认落户期限

  主管单位指导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协商确认后,选择工作满半年或三年办理落户。郊区中小学、幼儿园及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引进的毕业生工作满三年办理落户。

  (四)申报公示

  1.次年1月至8月,用人单位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向主管单位提交毕业生信息。

  2.主管单位审核无误后,经毕业生本人同意,通过官网公示拟引进毕业生的姓名、年龄、毕业院校、学历等信息,并公布主管单位的监督电话和联系地址,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主管单位应及时核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