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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浙江工业大学是东部沿海地区第一所省部共建高校、首批国家“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和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胜地杭州。学校始建于1953年,其前身可以追溯到1910年创立的浙江中等工业学堂,先后经历了杭州化工学校、浙江化工专科学校、浙江化工学院和浙江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93年更名浙江工业大学。

学校设朝晖、屏峰、莫干山三个校区,校园环境优雅,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学校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6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个,博士后流动站13;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1个,一级学科未覆盖二级学科硕士学位点3个;具23种专业学位授予权;具有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农业科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科学、药理学与毒物学、社会科学总论等9个学科进入全球ESI前1%,其中化学、工程学等2个学科进入全球ESI前1‰。

2025年学校共拟招收硕士研究生4565名左右(含推荐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联合培养等),其中拟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161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412,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541。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为准,招生人数在录取时,将根据报考情况(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报考情况)、初试情况、实际录取推免硕士生情况等因素在全校各学院、专业间进行适当调整,目录中的招生计划数仅供参考。

我校是“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单位,所有列入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专业均可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学生报名,招生总名额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最终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将综合考虑报考、初试、复试等情况确定,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二、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行业精英和领军人才。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且具有所报考专业6门本科主干课成绩(需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单)的人员,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