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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农业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切实做好山东农业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全面、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及代码:山东农业大学,1043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大街61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联系电话:0538-8242206

E-mail:[email protected]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成立以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学校本科招生报考指南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山东、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招收普通本科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六条  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商务英语2个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食品质量与安全(中英合作)、土地资源管理(中英合作)、动物科学(中美合作)为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其余专业均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八条  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或降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第十九条  我校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批次,除因专业不服从调剂、体检受限、选考科目不符等特殊原因,投档考生不退档;非平行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