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1 22:59 | 来源:墨客学术 | 作者:墨客学术 | 点击:次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普通本专科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绩管理,维护成绩的权威性、严肃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河财政教〔2017〕64号),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实施的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简称课程)的考核成绩以及认定的成绩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任课教师、各教学单位、教务处共同承担成绩管理责任。
第二章 成绩记载与发布
第四条 考核成绩与绩点
课程考核成绩原则上采用百分制记载,并用绩点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效果。课程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及折算办法如下:
(一) 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表1)
表1 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表
成绩(百分制) 绩点 90—100分 4.0—5.0 80—89 分 3.0—3.9 70—79 分 2.0—2.9 60—69 分 1.0—1.9 60分(不含)以下 0
(二)考核成绩与绩点的折算方法
课程成绩绩点=(课程考核成绩-50)/10。
(三)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等于该课程成绩绩点乘以该课程的学分数;
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等于该学期全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除以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修业期满的平均学分绩点等于所修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所修课程学分总数。
即:平均学分绩点= ∑(课程成绩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或=∑(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修业期间学习质量和效果的重要指标,可以作为学生继续学业、奖学金评比、辅修(双学位)专业选读、提前毕业、就业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课程考核成绩采用十级制、五级制和两级制等等级成绩进行考核的,考核等级成绩与绩点对应表关系(见表2)
表2 等级成绩与绩点对应关系表
十级制 成绩 A+ A A- B+ B B- C+ C D F 对应绩点 4.3 4 3.7 3.3 3 2.7 2.3 2 1 0 五级制 成绩 优(A) 良(B) 中(C) 及格(D) 不及格(F) 对应绩点 4 3 2 1 0 两级制 成绩 P F 对应绩点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