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09 20:48 | 来源:墨客学术 | 作者:墨客学术 | 点击:次
我是湖南省株洲市酒埠江钢铁厂一名下岗职工。我是1972年参加工作,2004年企业改制下岗,因为下岗时未满50岁,不能享受40.50优惠政策。单位按每年800元补偿,共计2万5仟元走人。我参加工作时有政策,工作30年可以申请退休,我工作32年都不准提前退休,当时改制办工作人员告诉政策改了,但是你不要交医保费,到退休时可以同时办理医保退休,说是有政策的。只好认命,自谋生存,为了有个幸福的晚年每年必须上交高额的社保费,从2004年至2016年共计缴纳社保7万多。我左盼右盼终于盼到了退休年龄60周岁,在株洲市人社局办理退休时不能办医保退休,说是属地管理,我们厂址在攸县,到攸县办是最好,方便看病及报销,想不到攸县人社局说要交10年医保费,共计3万多元,交了钱才能办理医保退休。说实话下岗职工生活在最低层,是当今社会最困难的群体,确实交不起,但是县属企业对下岗职工又有优惠政策,每年只要交170元职工医保费,说我们是市属企业人多他们管不了,我们为什么不能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好时候,攸县没有受益?我们单位百分之九十都是攸县人,生在攸县,长在攸县,住在攸县,从前我是攸县人,感到自豪,通过办医保这样事,我心冷了。有什么理于把我们排外呢?把我们边缘化了,变成了地方割居,这样的政策怎么得人心?这不是制造矛盾嗎?上面的政策与下面政策不能对接。请求各级领导在百忙之中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