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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阳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11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阳人社发〔2023〕15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下达的招聘计划,决定开展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为阳泉市人大代表联络中心等  207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和委培生)、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6月9日至2005年6月9日期间出生);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岗位需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2年6月9日至2005年6月9日期间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报考者的学历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须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人员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本次招聘专业要求按照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本科和研究生招生专业设置,其中本科按照“阳光高考”专业知识库设置,研究生按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知识库设置。

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工院校专业等未列入的,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根据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认定。

历次本科专业目录调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调整、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按照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认定。

 2.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可报考卫健系统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住培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3.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62号)文件精神,劳动合同期满的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报考各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聘用优惠政策。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5.根据中共阳泉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第(12)届113次)精神,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设置“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岗位”,对退役大学生士兵实行定向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