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3-07-28 16:33 阅读次数:
一、校(院)简介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于2018年11月由原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和原陕西省行政学院重新组建而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管理体制,是省委直属事业单位。原省委党校创建于1934年,是我党创办最早的地方党校之一。1935年、1942年曾两度并入中央党校,1955年、1959年先后改为中央西北局党校和中央第二中级党校,刘志丹、习仲勋、马文瑞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曾先后担任过校长。原省行政学院是1998年在原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基础上重建而成的省政府直属单位。
校(院)分为小寨校区(原陕西省委党校所在地)和友谊校区(原陕西省行政学院所在地)2个校区。现有教职工788人,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47人,副高级职称110人,“三秦学者”“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六个一批人才”“三五人才”等各类省级专家人才8人。拥有应用经济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四个一级学术学位授权点,法律、公共管理硕士两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年均举办各类培训班180余期,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约1.5万人次。
进入“十四五”,校(院)致力于建设成为学习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强阵地,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红色学府,聚焦中心、服务发展的新型智库,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力量。
二、招聘范围和数量
根据陕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审核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复函》(陕编办函〔2023〕54号),结合岗位空缺和进人计划安排,校(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博士1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202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心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4.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专业理论功底,能够胜任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
5.中共党员。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党校(行政学院)事业,作风严谨,勤奋敬业。
(二)资格条件
应聘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独立从事科研咨政工作的能力或潜质;
2.须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特别优秀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近5年在CSSCI期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
(3)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社科基金课题;
(4)独立或第一作者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4.符合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不能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