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3-07-24 16:35 阅读次数:
市卫生健康委:
你单位《关于申报儿童医院新院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方案核准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为加快推进深化研究项目前期工作,核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新院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方案,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为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同意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新院区建设工程提前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工作。
二、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三、本批复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四、勘察、设计金额以最终批复为准。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0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新院区建设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000400688764J统一
采购细项
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万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不采用招标形式
备 注
勘察
地质勘察
306.4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计
工程设计
8633.07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核准意见说明: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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