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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古籍普查登记目录》前言
文献是文化的载体,文化因文献而得以保存与传播。湖湘文化之所以绵延千载而不绝,实得益于湖南文献的传承。湖南省藏有古旧文献约150万册(件),主要集中在湖南图书馆、湖南师范大学图书馆、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图书馆,而湖南省博物馆、湖南大学岳麓书院、邵阳市松坡图书馆、邵阳市武冈市图书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图书馆、永州市祁阳县图书馆、怀化市溆浦县图书馆、娄底市新化县图书馆等单位的古籍数量亦以万计。全省古籍善本达6000部,其中宋元刻本约40部,明刻本2000余部,湖湘名人稿本、信札、家谱等富有地方特色的文献蔚为大观。
自2007年“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启动以来,湖南省古籍普查工作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其中既有曲折,也有经验。自2007年10月湖南省文化厅发布《关于做好古籍普查和保护工作的意见》,至2009年6月湖南省人民政府编制办同意湖南图书馆加挂“湖南省古籍保护中心”的牌子,湖南省古籍保护中心正式成立,此为湖南省古籍普查工作的宣传及调查时期。通过宣传、摸底及各单位自行申报,统计全省约有60余家单位藏有古籍。2009年7月第九期全国古籍普查培训班在湖南图书馆举办,湖南省古籍普查工作也随之全面展开。为了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湖南省古籍保护中心除派员参加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举办的各种培训班外,也在湖南图书馆及衡阳市、邵阳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等地区举办了多期古籍著录培训班。之后数年,全省有30余家单位向省中心提交了馆藏古籍目录,然除湖南图书馆、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图书馆、湖南中医药大学图书馆、湘潭市图书馆、衡阳市图书馆、邵阳市松坡图书馆、祁阳县图书馆、溆浦县图书馆等单位原有目录较为完善外,其余许多单位的目录,或因著录差错较多,或因著录项目不完备,都有重核及补充的必要。而此时期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的著录规则及项目也在不断调整、变更、完善之中。这一时期为湖南省古籍普查工作的探索发展时期。2013年以后,湖南省古籍保护中心针对古籍著录须具备较丰富的古文献知识,而各基层图书馆缺乏古籍专业人员,短期培训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现状,不再要求各单位自行著录、上交数据,而是直接派员下至各单位亲自进行著录。这种方式既可保证著录质量,加快工作进展,又可了解基层单位古籍保护状况,发现隐患并及时指出纠正,同时也便于省中心掌握各单位古籍质量,发现其珍贵馆藏。至2016年12月,湖南省古籍保护中心共完成了全省30余家单位的古籍著录,基本上完成了全省的古籍普查登记工作。这一时期,是湖南省古籍普查工作的快速发展时期。
各单位古籍普查登记后,其数据上交省中心,由省中心审校后再递交国家中心。以往湖南省古籍保护中心每接收一家单位数据后即进行审校,每条数据皆须一一校对。由于数量巨大,不同单位的同条数据往往须重复审核若干次,进展极其缓慢。2016年7月第十五期《全国古籍普查登记目录》审校人员培训班结业后,我们将所有单位数据按著者统一排列,可将不同单位同一著者的所有著作及其版本集中于一处,既便于发现异同及问题,又可一次性更改。凡有疑问处,则核对“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基本数据库”及“学苑汲古——高校古文献资源库”等大型数据库;无法确定者,则需返回各单位核对原书。此举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2017年3月完成全省数据的审校工作。
古籍普查是古籍保护及开发的基础,是全面了解各单位古籍收藏数量、版本等情况的重要工作。通过普查,各单位加强了古籍保护意识,了解了古籍保护知识,摸清了家底。一些原不为人所知或原以为失传的珍贵文献也在普查中得以发现,如2014年10月,湖南省古籍保护中心在对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古籍普查中发现元泰定三年(1326)庐陵武溪书院刻《新编古今事文类聚新集》三十六卷《外集》十五卷一部十四册,使湖南省宋元刻本收藏单位增至三家。又如清攸县胡作传《独秀轩文集》一卷(清康熙刻本)、酃县周士仪《史贯》十一卷(清康熙刻本)、湘潭刘授易《损斋诗集》十二卷(清康熙刻本)、长沙廖元度《覆巢余笔》一卷(清乾隆长沙际恒堂刻本)、安乡刘之珩《刘钝轩先生格物集》四卷(清乾隆刻本),皆为乾隆禁毁书,此次普查中分别在湖南图书馆、湘潭市图书馆、澧县图书馆得以发现。清乾隆间宁乡王文清为清初湖南经学大师,所著《仪礼分节句读》为湘人治《仪礼》最先者,原以为此书已失传,今在湖南师范大学图书馆发现清乾隆十二年(1747)刻本一部。邵阳贺金声为清末扶清灭洋军首领,今于邵东县图书馆发现其文集抄本一册。而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图书馆所藏王夫之《夕堂永日绪论》二卷《船山鼓棹》一卷,乃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湘西草堂刻本,为该书最早的版本。凤凰县图书馆藏有清同光间知名人物致贵州提督凤凰田兴恕书信数百页,多有关贵州平苗及教案史料。普查工作也使省中心对各馆藏书质量、特色及保护状况有了大致的了解,如凤凰县图书馆多民族文献,武冈市图书馆多科举试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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