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3-07-20 03:42 阅读次数: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确保党对招生考试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全市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高中阶段教育考试等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做好考试安全工作,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指导县区招生考试工作。组织中小学教师教育考试考务、阅卷、培训等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