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3-07-19 13:17 阅读次数:
2023上半年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规定,结合我院发展建设目标及人才培养实际需求,经学院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详见““学校概况”。
二、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遵守《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章程》;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应聘;
2.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3.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及业务能力等条件,原则上要求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关;
4.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年龄条件一般应为35(含)周岁以下(1987年6月24日以后出生),招聘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2年6月24日以后出生),招聘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人员可适当放宽;
6.应聘人员须具备报名岗位所需求的学历和学位。2023届毕业生如不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则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录用资格;
7.应聘人员须服从学院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计划
(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5日9时-2023年7月6日12时。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英才考试网()进行报名,报名时须先注册个人账号,再选择岗位填写报名信息,考生注册时请务必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不得冒充他人身份。
3.注意事项
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
(1)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请考生仔细审核待选岗位。
(2)考生上传近期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3)考生须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4)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
(三)查询审查结果
2023年6月26日9时-2023年7月6日16时可随时关注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取消当前岗位报名,重新改报其他职位。若按学校要求有需要补充材料的,未在报名时间内上传至报名系统中,考生承担相应责任。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通过报名系统提请仲裁。
(四)现场确认
1.时间地点待通知。
请考生关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网站主页()“公告”栏。
2.应聘人员需准备材料
(1)应聘人员登记表一份(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