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3-06-17 23:58 阅读次数:
原标题:5方面47条!国家发改委推广深圳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微信公号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推广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经济特区的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总共5方面47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通知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经济特区
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
发改地区〔2021〕1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济特区发展改革委(局):
1980年8月,党和国家批准设立深圳经济特区。40多年来,深圳经济特区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在体制机制改革中发挥了“试验田”作用,在对外开放中发挥了重要“窗口”作用,成为全国改革开放的旗帜和标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发挥深圳经济特区在改革开放新征程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我们在总结深圳经济特区已复制推广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形成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推广的有关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共5方面47条,主要包括建立“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建立健全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构建以规则机制衔接为重点的制度型开放新格局、创新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创新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二、各地和各经济特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学习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与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起来,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增进人民福祉,力争在此基础上形成一批更具普遍性、体现各地特点的创新做法,为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积极贡献。
三、深圳经济特区要积极主动作为,进一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协助支持各地做好推广借鉴相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统筹协调服务,适时总结有关进展成效,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附件: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清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7月21日
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清单
一、建立“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
1.率先形成基础研究长期持续稳定投入机制
制定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以法定形式明确政府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资金比例,设立市级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培养科技人才。同时,大力引导支持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通过设立基金、捐赠等方式,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
2.建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机制
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实行“揭榜挂帅”项目遴选制度,择优选定攻关团队;实行“赛马式”制度,平行资助不同技术路线的项目;实行“项目经理人+技术顾问”管理制度,对项目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实行“里程碑式”考核制度,对项目关键节点约定的任务目标进行考核,确保产业链关键核心环节自主可控。
3.建立科技成果“沿途下蛋”高效转化机制
依托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布局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设立工程和技术创新中心,构建“楼上楼下”创新创业综合体, “楼上”科研人员利用大设施开展原始创新活动,“楼下”创业人员对原始创新进行工程技术开发和中试转化,推动更多科技成果沿途转化,并通过孵化器帮助创业者创立企业,开展技术成果商业化应用,缩短原始创新到成果转化再到产业化的时间周期,形成“科研—转化—产业”的全链条企业培育模式。
4.发挥政府投资杠杆作用组建早期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以政府投资撬动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成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构建引领和促进科技创新的风险分担机制。按照“全球化遴选顶级管理人、全球化引进早期硬科技、全球化招募合伙人、全球化让渡属地收益”的经营理念,成立完全市场化运作的早期创业投资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早期创业类项目和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在项目投资过程中的超额收益全部让渡,同时最高承担子基金在一个具体项目上40%的投资风险,助力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跨越“死亡谷”。
5.建立科技人员双向流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