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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

发布于:2023-04-25 12:28    阅读次数:

培养与健康中国建设和全球健康发展趋势相适应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复合型高层次公共卫生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选拔方式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按照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进行。

三、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热爱公共卫生事业,业务能力强,诚实守信,从事公共卫生及有志从事公共卫生事业的人员;

    5.考生学历(力)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2)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6.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满 3年或 3 年以上(从本科毕业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

    7.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在报名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

四、报名办法

    1.请考生务必按照《2021年北京大学医学部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报考。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等事宜请浏览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有关报名的具体要求见北京大学研招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发布的《北京大学(10001)2021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公告》。

    3.有关报名确认和缴纳报名费

   (1)在外埠报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纳报名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2)北京大学报考点(代码:1101)参加初试的考生,应按照《北京大学报考点(1101)2021年应试硕士生网上报名公告》完成报考费缴纳、电子照片上传、网报信息核对、网上确认等报名程序。考生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确认”的,其报名程序未完成,报名无效。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报名期间网报系统将对考生所填学历(学籍)等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北京大学报考点和外埠报考点的以下四类考生,均须在2020年11月10日前将认证报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须注明报名号和联系方式)寄(送)达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通信地址请见本简章第十四条。凡因未能按时提供认证报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不能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责任自负。

   (1)在校研究生报名参加考试的,应提供现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持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应提供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4)已签署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并尚在协议有效期内的,须如实填报并提供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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