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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是依法保护水生态环境、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的重要措施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堤防的河道,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一些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边界不清、水土资源产权不明,导致的违法建设、违法耕种、违法设障等现象对水事管理秩序、水利工程安全、河湖生态环境等都构成了威胁, 为依法规范河道湖泊(水库)的管护,” (二)《公告》制定过程 《公告》制定过程中,制定了《关于划定茂名市部分河湖管理范围的公告》(以下称《公告》),国家所有的水利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等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 , 二、制定《公告》的主要依据和过程 (一)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三条:“国家对水利工程实施保护,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制定《公告》非常必要,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水法及水利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均对河湖管理有明确的规定,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生态安全。

并结合我市实际,无堤防的河道,但必须按照《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制使用,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规定和要求,为依法规范河道湖泊(水库)的管护,不出现不符合上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缺乏政策法规依据的情况,也是加强水利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二)关于《公告》的禁止规定 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原土地性质、权属不变,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进行危及行洪和水利工程安全的建设活动,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生态安全,禁止从事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推进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湖管理责任,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是依法保护水生态环境、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的重要措施,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告》的具体规定及说明 (一)关于《公告》的适用范围 茂名市小东江干流市直段、袂花江高新区段、露天矿好心湖和名湖水库,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根据《水法》《河道管理条例》《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为依据,确保《公告》内容与现行上位法规定保持一致,严格遵循上位法规定,明确管理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