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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章程(4)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学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科创文体竞赛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全程接受我校纪检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50218636、67705159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

  招生办官网:

  体育健康学院官网:

  招生办咨询电话:021-50218552   021-50213407(FAX)

  体育健康学院咨询电话:68681389

  十六、其他须知

  1、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招收类别、招考人数和录取原则等均严格按照教育部2019年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如有政策变化,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文件要求和标准执行。

  2、B类录取调整规则:我校在对B类考生依照公布的性别和剑种全部排名结束后,在B类考生中如果出现某性别剑种报考人数不足的情况,我校将首先参照性别同时结合剩余考生的全国专项统测成绩再次进行排位,排位靠前的考生可依次获得B类剑种不足名额的转换和录取资格,招收剑种则顺应调整为考生本人实际报考剑种。

  3、按教育部最新要求,所有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项自主测试的考生,在测试前必需签署“同意接受全国统测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诚信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4、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所有考生,入校后接受所在学院和运动队的双重管理,既要按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

  5、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委、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学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6、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特殊类型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人员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在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伪造骗取报名资格、在体育测试中服用兴奋剂等情况,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相关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发现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处理。